2001年5月,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乙级);2009年1月1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的复审(证书编号为:B—2101)。可承担有调查处理权机构委托的在辽宁省境内海域发生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与渔业损失评估,凡因排污或爆破、勘探、倾废、围垦等工程造成的渔业损失鉴定与评估,均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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