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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工作行为准则

为确保本站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鼓励我站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使工作人员精通监/检测业务、严守客户机密,并保证不在任何影响下动摇其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使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有效保护国家、客户机密和技术产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1)从事海洋监/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理解本站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熟悉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按照现行有效规范、标准和程序进行监测和检测,做到数据准确、可靠;

3)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抵制任何干涉,维护监测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标准为准绳、不篡改监测和检测数据。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不私自承接监测业务,不私自检测样品,不私自向外单位提供监测和检测数据不向受检单位泄露监督抽样检验等内容;

5)遵守回避制度,不从事过程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与其存有利益或冲突关系的检测活动,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6)应对其在海洋监/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任何时候,不以任何理由参与降低观测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不推诿责任;

8)积极参与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和能力验证活动,严格实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虚心接受或坦诚承担质量审核与监督。

9)爱护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条件与秩序,保证检测数据的溯源性。

10)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对待客户的抱怨、投诉,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争取更大进步。

11)以奉公守法、谦虚谨慎,和气待人的态度和作风承办委托的监督、评审、质询或仲裁活动。

   诚挚接受各界同仁对上述准则有效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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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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