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4日,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我院编制完成的、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立项的14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会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调研员祝小龙、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于和之、副局长高卫华、主任科员马京京、审定专家以及我院宋伦副院长、标准制定人和科研管理相关人员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审定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听取了标准制定人的现场汇报、审查了相关材料,对标准的科学性、符合性、先进性和适合性进行了检查,并对标准文本提出了修改建议,经专家组表决,我院编制完成的14项地方标准均通过了专家组的审定。下一步,我院将根据领导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标准文本修改完善后,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