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大连与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签署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合作框架协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魏永庆、海洋监测处处长李金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胥学鹏出席会议,海科院院长韩家波,副院长王志松,科技办主任王军,海洋环境室主任宋伦、副主任吴金浩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进行前,韩家波院长全面介绍了海科院从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所提供的技术支撑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对省生态环境厅在政府机构改革后仍对海科院工作给予极大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借此次签约契机,继续发挥海科院在辽宁省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科学有效处置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技术优势,为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
签约仪式后,吴金浩副主任详尽汇报了海科院承担的2019年辽宁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执行情况及在质控等方面的管理落实情况。最后,魏永庆副厅长对我院在改革新形势下克服困难,有序推进2019监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就今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监测工作计划,保证监测数据获取及分析、汇总、上报的时效性;二是要科学实施,加强质控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三是要做好与国家监测中心及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协调,注重数据的管理与应用,为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好服务。
此次签约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在未来海洋环境监测中有效发挥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