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辽宁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模范之家 全省模范职工小家 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全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辽工发[2019]38号)。授予160个单位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240个单位全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320名个人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命名349名全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海科院工会委员会被授予全省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多年以来,海科院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强基层,促创新,切实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先后被授予“全国农林水利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大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